《会计基础》难点辅导(3)

 

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区别

 

林显胜

 

应收账款科目: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、产品、提供劳务等,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。

其他应收款科目: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、应收账款、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、暂付款项,包括不设置“备用金”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、应收的各种赔款、罚款。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,以及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。主要包括:
   (
)应收的各种赔款、罚款;
   (
)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;
   (
)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;
   (
)备用金(向企业各职能科室、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)
   (
)存出保证金,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;
   (
)预付账款转入;
   (
)其他各种应收、暂付款项。
   
企业拨出用于投资、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,不得在本科目核算。

 

在上述《企业会计制度》关于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中,我们可以肯定:凡不属于销售商品、产品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收款项,都属于其他应收款的核算范围。

现在的问题是:出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未收到款项应计入那个科目?应收账款还是其他应收款?

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,我个人认为:出售固定资产不在应收账款所定义的“销售商品、产品、提供劳务”范围内,应作为“其他应收款”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