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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代扣款项的帐务处理
林显胜 《会计基础》第11章必须掌握的分录第5题“从职工工资中代服务中心扣房租水电费700元”。很多人问应该记入“其他应付款”还是“其他应收款”?现答复如下: 1.如果企业首先代职工支付了款项,然后再在职工的工资中扣回,则支付时形成了应该向职工收回这笔款项的债权,则借记“其他应收款”科目,贷记“现金”或“银行存款”科目,在职工的工资中扣回时,借记“应付工资”科目,贷记“其他应收款”科目。 2.如果企业首先在职工的工资中代扣,则所扣出来的款项形成了应该支付给服务中心的债务,则借记“应付工资”科目,贷记“其他应付款”科目。将所代扣的款项支付给服务中心时,借记“其他应付款”科目,贷记“现金”或“银行存款”科目。 本题没有明确是那种情况,则两种做法都可以(参看答案)。 《企业会计制度》关于“应付工资”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规定: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(如代垫的房租、家属药费、个人所得税等),借记应付工资科目,贷记“其他应收款”科目。这是居于第一种情况而设定的。 |